从3月1日起,机动车号牌补领手续实行新规定。
号牌丢失后,车主须先到发案地区、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报案登记。报案一个月后经刑侦部门侦察无结果的,车主持原受案公安机关证明,到市公安局二处(东城区鼓楼东大街一号)办理补领号牌通知书,持此书领填牌证申请表并在首都交通安全报社或市车管所、地区车管所办理登报挂失手续。挂失后,持以上证明到车管所指定的检测场验车。车辆检验合格,小型进口车和“京A”牌两轮摩托车到市车管所办理补领号牌,其它车到地区车管所办理补领号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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